当生命无法挽回地走向尽头,你会选择“体面”地离开还是“插满管子”地活下去?因为看过太多经历“临终抢救”患者的痛苦与窘迫,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医生罗点点建立了“不插管”俱乐部,鼓励人们签署“不过度医疗”生前预嘱,倡导患者能够“有尊严地死去”。(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文/邓海建
有时候,“生存还是死亡”不仅仅是哈姆雷特的难题。有人认同“体面终了”,有人认可“好死不如赖活着”。此时,一种彰显临终权益的名词诞生:生前预嘱,即一个人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人生的美好,最不过“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理论上说,推崇死亡的尊严无懈可击,也无可厚非。然而,“生前预嘱”也好,“尊严死亡”也罢,这种高层次的权益重申离不开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技术已经穷尽一切力量,世间已再无回生的能力。若非如此,即便伦理委员会再彪悍,即便当事人再坚持,死亡也不会是一件与体面或尊严相关的事情。
这里其实有两个基本逻辑:一者,相较于求死的权利,保障每个公民生存权益是更底线的要求。没有体面的活着,就谈不上体面死亡。一旦这个大前提缺位,所谓“尊严死亡”很容易成为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子,或者成为一个社会中弱势群体自戕的退路。当放弃生命变得越来越容易的时候,坚强地生活就可能成为矫情的选择。
二者,“生前预嘱”需要有充分的技术与物质保障。尽管我们已经有了全覆盖的医保,但毋庸讳言,全民医疗层级仍有待提高,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供给捉襟见肘,看病贵 、看病难仍未有实质性改观——在这样的背景下,尊严死亡显得那么奢侈而危险。一旦仓促落实,为救治责任所累的一些家庭或社会组织会以“体面”为由,放弃法律义务及道德拯救。有钱的,尚可以有尊严地离开;没钱的,会因此而多了生存的凶险。
当生命无法挽留,无谓的救治确实值得反思。但我们更当反思的是,活着,更好地、更有尊严地活着,才有资格与可能去思考死亡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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