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已经装修好的房子桂先生哭笑不得。《重庆晚报》供图
买的房子正打算装修,却发现里面已住了人;装修3个多月的新房,才住上10多天,却被告知房子是别人的。原本出现在电视小品《装修》中装错房子的情节,让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的陈先生和桂先生给碰上了。由于购房时无门牌号,桂先生花
18万余元错将邻居陈先生的新房装修了。2月19日,开发商表示,目前正在与两家人协商。
陈先生说,2011年3月,他在当地的福星花园楼盘购置了一套3室2厅的房屋,由于长期在外地打工,陈先生将新房闲置,打算今年过完年才开始装修。
2月13日,陈先生来到福星花园小区D栋4楼,却发现自己购买的4-1房装上了防盗门,还贴上了春联,这让他惊异不已。“当时以为自己走错楼了,还上楼下楼看了好几次。”陈先生说,发现楼层、门牌号都没错,这才赶紧敲门,开门的是一陌生男子,而原本的毛坯房已被装修一新,莫名成了别人的新房。
经询问,陈先生才明白,开门男子姓桂,是自己的邻居。“如果不是他找上门 ,我根本不知道房子装错了!”桂先生说,起初他对陈先生称自己是房主不以为然,而当看到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上确实写着4-1房,而自己的购房合同却是4-2房,他才明白自己装错了房。
对于装错新房,桂先生说,这是由于开发商的工作失误造成。“是销售人员带我看错了房子,而且当时都没有任何门牌标识。”陈先生说,虽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4-2,但自己当初看中的确实是位于楼层右侧的4-1房,自己理应是现在4-1房的主人。
1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福星花园的开发商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鲁姓负责人表示,桂先生称是销售人员带他看错房并无实证,因此只能按合同行事。目前开发商与桂先生达成一致,希望通过对陈先生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进行合同变更,使陈先生成为4-2的房主,而已装修的4-1房为桂先生所有。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陈先生不赞同。“4-1本来就是我的房子,我不会变更。”
◎律师:原房主应退不当得利
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胜奎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桂先生虽然装错了房,但所付出的装修费用对于陈先生来说,应当视为不当得利。“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换房协商,桂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装修费。”邱胜奎说,由于桂先生自身也存在过失,因此要根据法院组织的评估确定最终返还款。据《重庆商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