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明星的脸固然金贵,女明星的胸也具有不容侵犯的权利。女主持人
李湘因某美容医院网站的一幅隆胸广告照片,举起了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一向拿“胸器”一招走娱乐江湖的周韦彤,参加热门跳水节目被疑傲人胸器是人工制造。
李湘打官司 照片没露脸,不算侵权
认为自己的胸部截图照片被网站擅自用于“假体隆胸”配图,女主持人李湘状告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并提出索赔18.5万元。15日,朝阳法院将李湘的诉讼驳回。
北京伊美尔健翔整形美容医院在其网站上刊登一篇题为《进行假体隆胸前须知》的文章,文中配有一张照片。李湘认为该照片为其本人,故要求二被告公开致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
法院认为,涉案照片为局部照片,李湘除需证明照片中人物是其本人外,还需要证明该照片具有可辨认性,即一般人看后足以判断为李湘。涉案照片一般人观后并不能识别该女性就是李湘。而配图所涉文章也并未提及李湘姓名,内容仅是对假体隆胸情况的介绍,不会引发读者关于配图与李湘直接有关的联想。故不能认定涉案照片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