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凯置业拖7年没交房判赔6万 青岛中院:赔钱

2013-05-24 06:4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拖了7年了,7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交付!胶州的韩先生花了12万余元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约定2005年7月交房,结果到2012年7月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随即获赔6万元。开发商不服上诉,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决定“维持原判,开发商赶紧还钱。”

  花了12万买个房子

  2005年7月21日,胶州市民韩高峰签合同买了一套房子。相比现在青岛动辄上万元每平米的房子,韩高峰当时买房价格并不贵,每平米1800多元,68平米的房子,总共需要付款12万余元。

  签了认购合同的第二天,韩高峰就把房子的全款筹齐了,交给了开发商。韩先生在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写得很清楚,“韩高峰与凯凯置业公司签订认购合同,韩高峰认购的这套68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123901元,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之前。”

  合同条款里除了写明凯凯置业公司有责任义务要在2005年7月31日之前交房外,更多的条款是对韩高峰提出了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交定金20000元,不按规定交定金公司视为韩高峰放弃认购;7月21日前全部付清房款,未按照时间付款,承担购房款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凯凯置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还要扣违约金;签订认购合同后,如韩高峰未按照公司通知的期限签订买卖合同,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

  韩高峰认真按照认购合同的要求,交清了定金、余款。然后等着凯凯置业公司通知自己再签订买卖合同。而这一等就是近7年。至今,凯凯置业也没有交付所购房屋。

  拖了7年没交房

  签订的认购合同上清楚地写着,韩高峰与凯凯置业公司签订《胶州湾KK香港城内部认购合同》,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尽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韩高峰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各种联系方式都留给了凯凯置业公司,但是韩高峰一直没有等到公司的任何通知,直到2012年7月份,韩高峰再也没有办法忍受下去。随即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将凯凯置业公司告上法厅。

  在法庭上,韩高峰提出了诉求,“房款早都交齐了,现在要求赶紧交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除了申请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韩高峰还提出“凯凯置业公司承担韩高峰已付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请求判令凯凯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滞纳金63312.9元,并交付韩高峰所购买商品房,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时在法庭上的凯凯置业公司辩称,并不是没有通知韩高峰来办理买卖合同,当时他们曾经在2010年的时候在报纸上登过公告,通知韩高峰来签订合同。但是韩先生认为“公司有我所有的联系方式,手机、地址等信息都有,为什么不能直接通知我,还要等报纸公告呢,如果我没看那天的报纸,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韩先生认为这家公司必须赔偿,他表示:“对凯凯置业公司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不认可,首先合同中没有约定通知交房的方式,其次凯凯置业公司有业主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应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其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是无效的,我也从未见过;二、凯凯置业公司登报通知交房时,涉案房屋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