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叛逆少年偷摩托被抓 检方评估后免受羁押

2013-05-25 08:44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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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崔海涵



  快报记者 高文亮 报道

  正值青春叛逆期的16岁少年王某因贪恋钱财,伙同他人先后多次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等,后被警方抓获。2013年4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由于王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同时鉴于其在烟台已连续居住5年以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他们均实行非羁押性措施可行性评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

  □误入歧途

  16岁少年手头紧伙同他人偷摩托
  

  缺乏管教的16岁少年王某自辍学后便和一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王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父母给的零花钱又不多,他经常感到手头紧张。2012年5月初,王某在和朋友讨论“发财”渠道时,其中一人打起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的主意。几人一拍即合,当天便从杂货铺里买来了作案工具——钢锯。当晚,几人在某小区入口处发现一辆无人看管的摩托车,于是迅速围上去冲着摩托车好一阵忙活。没费多少力气,他们就偷走了摩托车。第二天,几人将偷来的摩托车卖到旧车市场,并把赃款平均分掉。

  王某本想就此收手 ,可每每感到手头紧张,他又想不出别的赚钱方法,再加上另外几名朋友也没有收手的意思,于是,第一次盗车成功后,几人又连续采用钢锯锯锁、接线启动的方式盗窃路边摩托车。

  □落入法网

  涉案价值万余元小伙被检方批捕


  警方接到失主报案后,经过几个月的排查,终于将王某及其同伙抓获。据王某交代,他和同伙先后作案八起,总共盗窃七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后经统计,赃物总价值达1万余元。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王某。检察官与王某的家长取得联系后,王某父母表示,他们平时工作繁忙,根本无暇管教儿子,希望能将儿子关押一段时间促其悔悟。另外,王某并非烟台本地人,而且他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检方于是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非羁押评估

  平时品行并不坏,最终被取保候审


  因为王某是未成年人,出于对他的保护及新《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及时到看守所讯问王某。面对检察官,王某对犯过的错误追悔莫及,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表现良好,而且,其父母也多次到检察机关要求赔偿失主的损失。

  同时,检察官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情况展开了调查,以此评估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 、归案后是否悔罪,及其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官审查后得知,王某之所以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是受唆使所致,虽然犯案多起,但品行并不坏,且其父母也承诺会严加管教王某。王某虽然是外地人,但他已经在烟台居住5年以上,具备采取非羁押措施的条件。检察机关认定,王某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并具备监管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当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据此,检察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记者近日获悉,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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