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歌手
张咪召开维权发布会,宣布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所谓“张咪诈骗”举报已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出示两年来齐丽英、黄子琦等人编造谎言,侵犯、贬损张咪名誉的有力证据。张咪也坦诚这两年以来自己度日如年,甚至想到过
自杀。她表示接下来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利。
当天的维权发布会上,张咪律师王军、王立岩出示相关证据并阐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他表示:“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必经三个法定步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在张咪事件中,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就表示,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张咪不存在举报人声称的诈骗行为。”而此次发布会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告知媒体及公众,张咪事件已有明确结论:张咪是清白的。
发布会现场还播放了说明张咪事件事发背景、来龙去脉的PPT,以及两年以来,齐丽英、黄子琦等人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达‘张咪诈骗外逃’等信息,降低了张咪原有的社会声誉,严重侵犯了张咪的名誉权,造成张咪演艺事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丧失演出机会和收入来源。张咪表示希望大家不再把她的名字和“诈骗”放在一起,这两个字在过去的两年中,让她无数次想过自杀。
就“举报人”的名誉侵权行为,张咪表示已于2011年12月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通过各主要媒体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50万元。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新闻回放
2011年8月,张咪被爆出涉嫌诈骗案。据原告齐丽英称,2010年,她经张咪介绍,与东方欧美公司签订了一份内容为共同制作音乐舞台剧《中国一夜》的合同,并将100万元投资款打给了张咪的个人账户。但该项目一直没有启动,张咪还占用其中大部分金额 。2011年,齐丽英以张咪将其100万元转走后不接电话深陷诈骗为由报警,之后还诉诸法律。今年5月,这场持续两年的纷争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宣判由东方欧美公司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而张咪则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偿还其中约77万余元。不过,张咪代理人王军律师对此案进行陈述:公布的该民事判决恰恰证明了张咪“涉嫌诈骗”罪名并不成立。综合张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