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
常回家看看……”春晚的舞台上,一曲《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将“常回家看望老人”写入法律,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等行为将属于违法行为。近日,本报针对高密地区的老人数量、养老机构床位等数据进行了核实,并采访了市民针对该问题的看法。同时,本报也会针对法律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常回家看看入法,市民赞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实施,根据法律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上午,记者在高密市人民大街、利群路、顺河路等人流量较多的路段进行了街头采访。在随机采访的20位市民中,有17人对“常回家
看望老人写入法律”表示赞同。
“老人很孤单的,相比孩子买回家的东西、衣服,老人更希望孩子能常回家看看他们,那比买什么都好。”市民王女士说,现在老人大都和子女分开居住,独居老人在生活各方面都有很多不便。年过六旬的王大爷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觉得年轻人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他们也很理解。“我的两个孩子都在外省工作,而且结婚成家了,他们经常让我搬过去和他们一起住,但是我怕到那里不习惯,他们工作挺忙的,我也不想让他们分心。”此外,对于多久应该回家看老人一次,市民的意见也很不统一。
养老机构床位共3700余个
记者从高密市老龄办获悉,截至2012年底,高密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达到16.1万,高密市总人口数为87.6万,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数量的18.4%。“常回家看望老人入法,这个政策是很好的,对于倡导全民尊老、敬老有很好的影响。”老龄办工作人员说,但是因为这个问题牵扯得更多的是个人道德领域,具体落实起来比较有难度。
据老龄办工作人员称,高密市区和各乡镇的养老机构床位共计约3700余个,已经能基本满足孤寡老人的赡养问题。“市区内的养老机构有康成颐养园、老年福利中心等等,一共四个,每个镇街也都有养老院。”老龄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养老机构还会稳步增加。
仅从道德层面约束还不够
高密市密水律师事务所姜律师解释说,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家庭赡养与抚养”法律关系作出较大修改 ,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尤其明确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新的法律从道德层面上规范了子女的赡养行为,这肯定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增强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意识,但没有明确的界定,尚无具体处罚措施,执行起来难度不小。”姜律师表示。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记者认为,如果回家看望 、照顾自己的父母要依靠法律来约束,这更多的是反映出“尊老”道德层面的缺失。我们不一定要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但对于自己的父母,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赡养他们,“常回家看看”并不只是说说,更重要的是行动。我们更期待,有一天,这个社会不再需要法律来提醒:一定要关爱老人。
记者 薛琳 杜文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