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尊严死”有待法律支持

2013-07-31 16: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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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心萍

  大限将至时,是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还是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7月29日,记者获悉,北京市已经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下开展业务。(7月30日《京华时报》)。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尊严死”与救死扶伤的医德和传统理念相冲突。但是,当生命无可挽救,任何救治措施对病人来说都是在遭受精神或身体上的“折磨”时,对于一些主动放弃治疗并且选择“尊严死”的病人,该不该支持他们最后的“愿望”?如果让危重病人生前立下“预嘱”,无疑体现了对人生命的尊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我国法律、伦理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生前预嘱”并未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当生命遭遇不可逆转的“最后时段”时,是加大救治力度,还是从人的尊严出发,给病人一个安详、完整的“最后时刻”,这也需要社会尽快从法律角度探索和思考。

  目前,民间已经成立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卫生部门也在积极“观察”事态的进展。但鉴于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在倡导“尊严死”方面存在很多的难题和障碍。为此,有关部门理应针对民间倡导和推广“尊严死”的做法,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调研,并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填补这一“空白”。毕竟,只有法律的跟进和支持,才能为那些选择“尊严死”的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有效保障其生前和身后的一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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