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佘宗明
8月3日下午,在武汉十多名赤膊男用门板抬“尸”并宣称城管打死人了。岂料没过多久,“死者”耐不住天热,“复活”并趁乱逃跑。经调查,抬“尸”示威,原来系小贩一手策划。
不得不说,抬“尸”示威的策划者,挺懂传播规律和舆论亢奋点:在周末闹市区,声讨“暴力执法”,本就有剧场效应;而抬“尸”控诉,既能切中忌惮“挟尸闹事”的维稳心态,又能激发人们的同情心。“诈死维权”,是种表演性抗争手段。涉事小贩这么做,或不乏苦衷:因遭受不公待遇,抗诉遇挫,无奈之下,才祭出“诈死”法子。可即便如此,采取偷奸耍滑的手段,仍有待商榷,甚至是应被鞭挞。
就算小贩的单向申述,都没掺水分,那“诈死”做法也不值得鼓励。城管若暴力执法,则应被究责。策划出闹剧,带人聚众闹事,而非诉诸更优路径,或触犯法律,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从社会后果上讲,将社会关注度作筹码,不惜使诈作伪,也是在消费公众的同情心,透支社会的信任资源。
而在城管形象蒙垢的语境中,“诈死维权”的误导性,也不言而喻。在真相不明的前提下,它渲染了猫鼠式角色对立,也加剧着公众对城管的固有成见。蓄意营造的紧张对峙氛围,无益于矛盾化解。对此闹剧,官方在信息公开上的“反应迟钝”,也难辞过失。“诈死维权”,并不可取。毕竟,消费公众同情心,甚至把它当成“扯线木偶”,绝非正义支点。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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