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海建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湖南一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官方回复称体检不合格是根据: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这一条标准。
高富帅或者白富美,自然人见人爱。只是,凡事有个度,尤其是公权行为。过于倚重相貌去甄选公务员,结果无非有三:一是为“萝卜招聘”提供机会,有钱的都去整容整形,然后角逐公职岗位,没钱的只能“纯天然”落选。二是将严肃的公职招考庸俗化为选美选秀,昭示了公权的恶俗偏好。三是阻滞了年轻人正常的上升通道,令本就备受诟病的公职招考再添诡异。
“人民警察要形象”,这话也没什么不对的。但是,过于倚重形象,军检都能通过的项目、却在地方公职体验中横生枝节,这是“要形象”还是“死要形象”?有几个问题如鲠在喉:一者,湘西自治州公安局是不是都是“面容姣好”的帅哥美女、是不是都在容貌上有着“超高标准”的自治自律?如果有例外,恐怕实在无法说服长痘痘的年轻人。二者,警察的形象在哪里——究竟是在脸面上还是在身手与身段上?在公众的逻辑里,警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技能与爱民之心,是比面子更要紧的事情。
地方部门对“容貌”的偏执与热爱,已经是值得警惕的现象。这背后,恐怕不是简单的骄矜之意。弄清公职人员的职务定位,搞好招录监管与申诉救济,也许才会逆转“好色”的各种闹剧。(作者系时评人)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