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海建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11月5日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北京市昌平法院受审。事发后,此广场再也无人跳舞。(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又是鸣枪、又是放藏獒,吓得跳舞的大妈们四散而逃,这种私力救济的丛林法则,显然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跳舞的也不容易,难得形成个情投意合的聚点,陶情冶性,其乐融融;但周边的居民更不容易,每天在高分贝的“最炫民族风”里发疯,隔音玻璃与抗议沟通毫无作用。
不少城市都因为广场舞而爆发过“民间战争”:今年4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 ;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抛开这些以暴制暴的逻辑不说,广场舞也许是个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神器”,只是,如果各用各的喇叭,因为跳舞的自由而无视别人休息的权益,恐怕就不单单是道德问题那么简单了。199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污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部门长期放任广场舞扰民,恐怕也是爆发各种矛盾的肇因。
广场舞之所以跳得如此“
惊心动魄”,与公共服务长期缺位、基础规划悖逆民众刚需不无关系。眼下不少城市,在摊大烧饼的同时,却忽视了居民精神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比如,新建小区往往有高档会所,却不能构建一片中老年人理想的活动场所。加之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渐增多,跳舞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晚间档娱乐活动,更是人与人沟通交流的生存状态。跳舞的不去广场,还有更好的地方吗?
对此,“新加坡邻里中心”模式或值得借鉴:城市可以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这些公共空间不仅让老人有了跳舞场所,教育、文化、生活福利等配套服务也会随之趋于完善。当然,在硬件基础设施还是纸上画饼的时候,基层组织尽力斡旋,双方各让一步,也会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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