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14日消息 枣庄小伙刘某某(男,28岁)于2013年6月初承包了城阳夏庄街道某建筑工地伙房,近日,由于工人们反映其做饭卫生不好、不可口,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的情况下,工地方要与其解除合同,多次催促其搬离工地。11月13日中午,小刘越想越急,独自喝半斤白酒后爬上了工地40余米高的塔吊欲轻生。
小伙爬塔吊闹悬
男子爬上40米塔吊讨说法
11月13日14时许,城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年轻小伙在某工地一处40米高的塔吊上嚎啕痛哭。接警后,夏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工地。到达工地后,民警远远地看到一个人影站在塔吊横栏上,男子边哭边往塔吊最尖处走去。随着男子的走动,塔吊在有节奏的晃动,稍有不慎即可能跌落下来。民警迅速开展营救工作,对小伙进行劝说,由于小伙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在塔吊上嚷着“为什么合同不到期就撵我走,你们不让我活,我只有死了”之类的话,而当民警试图爬上塔吊时,小伙又极力要求任何人不准靠近他。
劝说一小时小伙平安下塔
民警对工地的人进行问询,这才知道了事情的缘由。原来2013年6月初小刘承包了该工地伙房,近日,由于工人们反映其做饭卫生不好、质量差,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的情况下,工地方欲和其解除合同,多次催促其搬离工地,小刘心里压力十分巨大,无奈之下只能好爬塔吊轻生。
了解事情原由后,民警分析小刘并非真的要跳塔吊,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索讨说法,但是为防止发生意外,还是做了周密的部署,一面安排民警与其进行对话,缓解其情绪,一面现场寻找家人对其进行劝说。与此同时,找到了工地承包方负责人来到现场。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小刘终于答应下塔。由于饮酒过量,又在高空中停留了1个多小时,腿已经发软,无力下来。民警和消防官兵爬塔吊接应小刘。
小刘下塔后,经过民警努力协商,工地方答应给小刘一定经济补偿,问题解决了,但是民警对小刘采取过激方式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小刘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绝不再犯。
警方温馨提示:凡事要三思而后行,索要工资或解决合同问题要通过合法渠道,不要采取爬塔吊等过激行为,否则出现伤亡等不测现象,于己于家皆不利。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受到囹圄之苦。
文/
王硕 通讯员/栾云海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