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9个月悬而未拆 "告城管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3-11-24 12: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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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3日讯(记者 林刚 )  2月22日,本报报道了《嫌拆违磨叽,居民告城管》,9个月过去了,已经建好的违法建筑原封不动,经过崂山区人民法院和市中院的两次审理,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崂山城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1月22日,记者从崂山城管获悉,针对山水名园三期36号105户房主违法搭建扩建行为,他们已经发布公告责令当事人限期7天内自行拆除。然而,当事人祭出“拖”字诀,这些违法建筑何时能拆还不确定。

  该起居民告城管的案件当中,7月11日,崂山法院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崂山城管执法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违法扩建搭建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判决之后,该案件的第三人 、山水名园三期36号105户的房主张女士进行了上诉。

  经审查,市中院确认了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成立。对于张女士所质疑的邻居是否有权要求崂山城管进行执法一事,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同时,《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此,依法受理举报或者控告并进行查处,这也是崂山城管法定职责。

  市中院认为,崂山城管在接受王女士的举报后,依法核查并认定了上诉人张女士的施工行为为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停止施工和限期改正。但是,在张女士在限期内并未对全部违法建筑彻底整改的情况下,原审的被告崂山城管至今都未对张女士尚存的违法建筑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应属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原审法院判令原审被告崂山执法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从本报2月22日报道该案件至今,经过了9个月的时间,违法建筑一直没有拆除,目前仍原封不动,只是已经暂时没有人居住。11月22日记者从崂山城管获悉,对于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该局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是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山水名园三期36号105户的房主张女士,最终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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