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海建
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时隔半个多月后,这个在家人眼中倔强的女人,却为自己当天的行为很是后悔。大货车的贷款还未还清,尽管“闹翻”了,但她还得继续在这条线路上奔波。而如今,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货车以后要怎么跑下去。女车主拿命来博弈治超的路政执法,这种自戕式应激反应,虽丧失理性,却也是绝境中最后的本能。可如今,女车主很后悔,不少人都被处罚撤职,得罪了一大帮子人 。这种悔意,既是淳朴的良善之心,更多的,恐怕还是后顾之忧的生存焦虑 。道理并不复杂,横亘在公路三乱之上的,并不是看得见的几个“人”,而是纠结烦乱的执罚经济与执罚制度。根据1994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只有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但现在除了交警外,交通部门下属的路政、运管、超限站,甚至城管、林业、卫生 、煤炭、盐业部门随意上路查车已成为常态。
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保守估算,2010年,中国货物运输总量75%是由公路承担的,过路过桥费占到了运输成本的35%到50% ,其中就包括了大量的乱罚款乱收费部分。种种乱收费最终成为民生与产业上的沉没成本:譬如一车几分钱一斤的蔬菜,被马路执法者几番打秋风下来,不卖几毛钱都没法回本。更难堪的是,捍卫法律公平与公路安全的执法部门,反倒近乎“监守自盗”,超载无休、马路遭罪、乱象横生。
这是一个悖论:车主不超载不成活,执法者不乱收费不成活。这个怪圈不破解,女车主的忧虑如何靠地方部门的一纸“通报”来安抚?真正的问题是,究竟是谁在逼着他们知法违法、执法违法?一者,如果执法者缺钱,地方财政为什么不能为必要的公共管理成本兜底;二者,如果执法者缺制度,地方监管为什么对车主怨声载道的积弊熟视无睹?至于地方部门极力回避的“月票”与“年票”究竟是不是传说,部门利益有没有参与乱收费后的分肥,这些问题如果继续笑而无语,
服毒女车主的悔意谁说不会一语成谶呢?须知,无法设防的“合法报复”,也许比明目张胆的伸手要钱更令人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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