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违法在左侧车道行驶。由高速交警提供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
山东省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称《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对大客大货不得长期占用左侧车道;在重大节日期间 ,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等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规定。1月5日,记者就此探访发现,高速路上大货车、大客车随意占据左侧车道行驶的情况比较普遍。青兰高速交警介绍,这是该条例颁布7年以来首次修订,其中很多条款更加明确,也更具针对性,对高速执法提供了更有利的依据。
大货占左车道造成压车 1月5日上午,记者在青银高速公路探访时,当行驶到城阳段之后,路上的货车也渐渐多起来,不时有货车驶入到左侧的快车道长时间行驶。
值班交警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对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行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样禁止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根据条例规定,违反上述条款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她举例说,如济青北线这种同向两车道的高速路,由于车流量大 ,行驶的大型货车多,容易造成压车情况的一个原因就是大车随意占据左侧车道。“以后长期占据的话就要挨罚了。”值班交警介绍,该规定有利于高速路正常的行车秩序,这也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行车效率。“但到底多长时间属于长时间占据,个人认为也应详细规定。”事后,该交警表示。
高速运输危险品最高罚10万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历来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条例(修订草案)》加强了此项管理: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其他时间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车道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另外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中,省高速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修订草案中规定突出了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高速路行车安全问题,更加细致。”这位值班交警也表示,近年来,每到重要节假日,高速路免费通行期间,大量的市民进入高速路行驶,该规定也解决了高速免费通行期间的安全问题。
春节严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条例(修订草案)》还作出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形下占用应急车道。提起应急车道被占,司机董先生深有体会,去年他开车回日照老家,驾车行驶到沈海高速黄岛泊里段时前方发生交通事故,令人想不到的是不少私家车却开上了应急车道,导致救援车辆无法及时赶到。
“不少车辆还停在胶州湾大桥应急车道上拍照,有些外地司机宁愿罚款也要拍照。”记者在胶州湾大桥采访的时候,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每年到了旅游旺季,有很多外地游客专门开车来大桥上拍照,交警耐心劝说有时候他们也不听。
青兰高速黄岛交警大队的李警官告诉记者,如果车辆发生故障在应急车道上停车,司机应该在车后方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急车道被誉为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春节来临之际,他们会加大查处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摩托车、收割机禁入高速路更明确 此外,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条例(修订草案)》对现行条例中内容模糊、过时、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加。根据实践经验,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关于服务区内车辆停车的规定,删除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隔离栅内从事放牧、耕作活动的规定。借鉴外省经验,增加了禁止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对于摩托车禁上高速路也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采访中,省高速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的值班交警分析说,之前的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悬挂是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这些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摩托车。”值班交警表示,但目前的摩托车甚至一些电动摩托车的时速都已超过了70公里,“把摩托车列入禁上高速路的一项更加明确了。”值班交警说。
此外,之前为满足夏收需求,外地跨区联合收割机可以通过高速路来我省参加收割时,甚至一些高速路段还实施免费放行政策。对此,这位高速交警也表示,因为一些收割机超过了规定高度,甚至存在超限运输,给交通也带来了隐患,禁止收割机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有利于保护高速公路设施。 文/图 记者 徐新东 刘鑫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