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27元 居山东第2位

2014-04-02 06:4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4月1日下午2点30分,青岛市统计局副局长刘伟做客民生在线,记者在网谈中获悉,2013年,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27元,居全省第二位,仅次于济南,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八。

  本市增速为9.6%,居全省第十五位,增速排在前面的是菏泽、德州、日照和潍坊。增幅在全省地级市排名十五位,中等偏下,主要受本市绝对数大的影响;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十三位,中等偏下,较去年同期下降五位,前几位基本都是东北或西北地区。增速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长春、哈尔滨和广州。

  根据市统计局的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9万元(月均3321元),同比名义增长13.7%。剔除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工资同比增长11.1%。2013年度工资数据正在审核过程中。从目前房价收入比来看,购房压力确实较大。

  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类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这里讲的“各类单位”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等。也就是说我们统计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仅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也包含了各类企业单位。“工资总额”主要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是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职工工资总额也还包括单位以实物支付的部分劳动报酬。

  记者 王荣 实习生 宫菡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