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 每月最高可提取千元

2015-01-29 06: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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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28日讯(记者 王爱科) 只要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租房时就可以使用公积金付房租。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公积金新政。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始自去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施行新政,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公积金用于租房,年最高额度为12000元。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司司长张其光表示,目前,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租房发票等,导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影响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而青岛方面,早在2014年3月1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就施行新政策。政策中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但截至28日下午5点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接到通知后,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闻分析

  公积金支付房租冲破“玻璃门”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8日公布的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终于冲破存在已久的“玻璃门”。落实“支付房租”用途的同时,还需加快改革,充分回应市场更多期盼,根本上改变公积金“使用难”。

  “玻璃门”终被打破

  让公积金用于租房,看上去很美好,但实际遭遇的障碍很多。首先是手续繁杂、要办理支付房租手续,申请人除要持身份证原件、工资证明、租赁合同原件、纳税发票之外,还涉及本单位以及税务、房地产交易登记等多个部门。很多地方的登记又不提供电子记录,需要申请人来回跑、递交材料。

  其次,要提取公积金,就要提交租金发票和税金发票,而各地对于房屋出租都要纳税,占租金的4%~7%不等,这笔不小的开支让很多出租人却步,也让大量出租屋成了“黑户”。此外,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等专家表示,此次有关部门的决策,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决定,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

  购房者受影响不大

  房价高企,租房成为许多人的选择。对于许多收入不高的租房者来说,如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燃眉之急。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广大租房者,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对购房者影响不大。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必须是无房人员。这一群体总体上收入不高,且不少是外来就业人口,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是把钱用在了刀刃上。”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都扎紧了监管的“篱笆”。比如,北京去年6月出台了对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实施细则,对提取金额执行双限,既不得超过月缴费额,也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房租金额。

  如何解决“使用难”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也被认为是解决其长久以来备受诟病的“使用难”的重要一招。

  目前,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过亿。不少缴存人希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当更加方便。一些专家还提出,作为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专款专用的公积金,应当拓展到允许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使用;对于有特殊需要的缴存人,还可以研究增加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必须适应住房消费市场的不断变化,加快改革步伐。”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说。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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