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9日讯(记者 张同顺) 9日下午,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处长宋平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回答网友提问。其中提到,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生育补助。
问政中,一名在失业期间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孕妇,询问是否可以享受一些生育待遇?
宋平表示,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子女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享受生育补助。
补助范围是因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子女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费用,补助标准是按照医院等级和生育类型确定补贴限额,统筹范围内的费用低于补贴限额的,按照实际金额给予补贴,高于补贴限额的,按照限额给予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及收费明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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