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高峰期市民遇办证难 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2016-06-28 15: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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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对品牌开发商比较信赖。



  房地产市场鱼目混珠,有不少不具备开发资质及资金实力的开发商盲目开发建设,后期因资金链断裂、施工进度缓慢、贷款事宜无法办妥、工程验收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了项目搁浅、无法如期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等损害业主切身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在给业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的同时,企业自身也丧失了应有的诚信。近日,记者在平度走访了解到,交房高峰期,不少市民碰到了办证难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业内人士警醒购房者“买房易!办证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问:如何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通过什么方式鉴别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呢?

  业内人士答:1、看项目业绩/口碑:开发商以往的业绩口碑是判断开发实力最重要的一点,良好销售业绩的背后是“开发资金、施工管理、产品质量、手续完备”等各方面的有力证明。

  2、看开发量和开发节奏:这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一个项目持续开发,并且有节奏有节点的稳步入市,其资金一定是充足的,内部管理及流程也一定是优良的。这样的企业即发展的时间久远,抗风险性也很强。

  3、看市场占有率:在同一城市开发多个项目或多种地产业态,市场占有率高、资产投入高!说明该开发企业在城市扎根深,求得是长远发展。如果没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及专业能力是根本不可能的。

  4、看工程进度:建设工期是否准时有保障?这是老百姓随时都能看见的,这方面也能看出开发商实力。

  记者问:对于正在筹划购房的置业者来说,决定购房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开发企业的实力,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已经买房的置业者在遇到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或不按时办理房产证时,又该怎么办呢?

  业内人士答:首先,遇到延迟交房,应仔细查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办理房产证一类问题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即可。无约定条款的,应先找开发单位了解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切身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相关的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此,专家提醒广大购房者,当下买房务必“擦亮眼睛”,尽量选择购买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开发企业楼盘。 

  文/图 本报记者 禚佩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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