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与市国地税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016-06-28 17:3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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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28日消息 为强化信用约束力度,扩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步伐,在前期市工商局与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日前,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这是青岛市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方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进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税务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工商部门推送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国、地税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税务部门将与税务管理系统中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工商部门推送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加强稽查;在纳税信用评价、出口退税分类管理、青岛市纳税百强企业评选等等荣誉性称号评选时,税务部门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根据《合作备忘录》,工商、税务部门将把落实合作备忘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共同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和相应工作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定期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合作各方将加强数据传输网络建设,严格保密制度,保证信用信息及时传递,提高惩戒措施时效性。近期,工商、税务部门将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的企业信息,在此基础上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工作,通过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归集市场主体190余万户

  近年来,市工商部门以创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商部门以登记注册数据为基础,整合扩充年报、商标、合同、行政执法等信息资源,目前,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600余万条,涉及市场主体190余万户(含注吊销)。积极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成与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在全省率先出台新设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公示,加强失信行为事前警示,目前已公示企业信用承诺7500余户。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存在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内容弄虚作假等行为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有效发挥了信用约束作用。二是强化信用信息拓展应用。市工商局与市人民银行签署《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注册登记、融资授信、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因经营地址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实施注册登记限制;工商部门还启动了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注册登记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有效限制了失信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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