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劭强
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9月21日《华商报》)
按照学生是否拥有某些物品,对学生的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如此认定标准看似非常清楚,实则很容易产生问题,比如新闻中那位学生,其专业学习离不开笔记本电脑,而且,其笔记本电脑价格并不高,如果因此而取消贫困生认定,看似维护了公平公正,其实损害了个体的权益。
无论是品学兼优的品质,还是贫困生的身份,抑或是生活的处境,其认定都不应该是一次性的,都不应该是僵化的,应该有一个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长时段的观察,以便评定其是否应该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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