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办理程序

2017-07-31 14:2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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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二、受理范围(登记对象)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三、办理部门(登记受理地)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四、登记时限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五、提供材料(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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