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为养老体系三大支柱之一 如何变顶梁柱

2017-08-19 07: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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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朱艳丽

  商业养老保险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到要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使其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被视作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的商业养老保险,会成为达到老有所养的“必要选项”吗?

  “养老产品是往后排的”

  青岛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林莉最近一次卖出的一款养老保险产品,是在6个月前。“整体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一般来说,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会把小病、意外、医疗、子女教育、大病等产品放在前面,养老产品是往后排的。”林莉说。

  2016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博士张强收回的9508有效调查问卷中,有595人表示参加了商业养老保险——占比只有6.2%。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张强发现,居住地所在省份越发达,越靠近东部地区,个体更可能倾向于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且相对于西部省份来讲,东部省份人们的参与可能性较为显著地高于西部省份,中部省份相较于西部省份不具有显著差异性。

  “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人们的经济购买力相对较强,思想观念包括保险意识等更为开放多元。保险业的经济金融配套设施更为完善,保险公司覆盖面也更为广泛。”张强认为。

  从全国来看,教育程度越高,人们更可能倾向于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另外,年龄越大,越有可能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更为客观、全面,且风险意识也是在逐渐增强的,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接纳度更高。”

  当然,不管是何种群体,充分的购买力是决定是否参与商业保险最为根本的要素。“收入水平越高,人们更可能倾向于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消费品。”

  一个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明显指标是,拥有房产数量和小汽车数量较多者更可能倾向于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从职业属性来看,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外资企业个体更有可能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总体来说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较高且较为稳定,外资企业工资水平也相对较高,稳定的较强的消费能力,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重要保证。

  张强研究发现,拥有更多的儿女数量者更不可能倾向于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他的理解是,这再次体现和验证了中国传统的“养老防老”的观念。

  “这根支柱又矮又瘦”

  实际情况可能比张强的问卷调查还不乐观。一个月前,保监会对外公开一组数字: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其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500亿元,仅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4%;有效承保人次只有1707万,占中国人口的比例仅有1.2%。“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早已成为业界和学界的共识,但却一直进展缓慢。”青岛市保险智库专家成员、青岛大学副教授刘学宁告诉记者。

  众所周知,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分别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实际上,国内目前大多数人仍以社保养老为主,享受企业年金的人数少之又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很有限。而同样是“三支柱”的养老体系,美国的情况是40%是由社会保险负担,40%依靠企业年金,20%依靠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很显然,在三支柱体系中,商业保险这根支柱又矮又瘦。”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在媒体上表示。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已难挑重负。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费占比达90%,尽管其缴费率已达28%,远超10%的国际水平,但平均替代率(退休金/退休前工资),则从77%持续下滑到了当前的45%左右。按照世界银行的测算,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

  “如果光靠政府,是不可能承担这么高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欧美国家退休人员的替代率达到了75%,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平均在42%,还有33%就是靠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在欧美国家,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这两块大体差不多,成为了基本养老以外的重要补充形式。”黄洪曾公开介绍。

  第三支柱的短板正在逐渐被重视。早在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77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曾强调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一样,都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关乎就业等民生大事,关乎中华民族的发展未来,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到要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使其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商业养老保险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税收优惠有用吗?

  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都对新政给商业养老保险的利好抱有期待。其中,最大的政策看点是,《意见》提出,要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此前,对于商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业界普遍将观点锁定在了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没有落地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更直言,目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该制度诞生起就开始实施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优惠政策目前除了需要对一些细节进行完善补充外,也基本完整;但对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却留下了惟一的空白。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最主要的力量,由于缺乏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滞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董克用认为。

  记者注意到,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曾做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内部测算:若采用700元的税优假设,考虑到税收敏感度及递延税现金流变动等因素,在较乐观的情景下,全国范围内能够撬动约1600亿元保费收入;在中性的情景下,能够撬动约1200亿元保费收入;即使在悲观的情景下,仍然能够带动约610亿元保费收入。

  其实,近年来,国务院、保监会多次发布文件提及我国将出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国务院在2008年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部分省市可以进行个人养老税收优惠试点工作。不过,相关试点进展缓慢。

  对购买商业保险的参保人给予税收优惠或者免税,是常用的激励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的要求,2015年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等4个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自行选择一个城市,共31个城市先行进行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支付的保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据实扣除。

  记者注意到,推动过程中,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主要包括存在税收优惠力度不够、业务支持系统存在问题、投保环节多以及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缴体制导致投保流程复杂、时间长等问题。“税延养老险也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要吸收总结此前的经验教训,推进税延养老险。”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

  提速还得解决拦路虎

  有分析者认为,在政策红利的刺激下,或许数年后,商业保险将成为越来越多百姓养老的“必要选项”。对此,记者接触的几位专家是谨慎乐观的态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人们对用商业保险来规划养老的接受程度不高。另外从供给方来看,设计的养老保险产品相对单一、重复性较高,可能对老百姓也没有太大吸引力。”刘学宁表示。

  据了解,虽然市场对商业养老保险充满期待,保险从业机构也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创新,如以房养老、养老社区等,但总体上养老保险产品存在同质化。

  青岛某险企一位工作人员也对此表示认同,“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有传统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以及投连型几种,可能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

  黄洪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未来还面临三大短板。首先是技术短板。商业养老保险存续期长达数十年,涵盖投保人整个生命周期,保险公司经营既要考虑长寿风险,又要考虑汇率、利率、国债收益率等经济因素影响,精算技术的优劣,对于合理设计产品,有效管控风险具有重大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精算技术还有一定差距。另外,商业养老保险专业性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需求看,当前行业整体人才储备不足,包括精算、投资、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都比较缺乏。在监管政策方面,针对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长期风险管控等法规制度仍有待健全和完善。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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