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假"存款证明"暴露管控真问题

2017-08-25 08: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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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伟德

  现如今,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留学,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大多数国家需要签证人提供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意义在于证明签证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完成行程。近日,有市民爆料,在一些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在销售存款证明。记者发现,这些商家销售的存款证明并非银行开具,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而是商家仿制的假证明。(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开具虚假证明在道德上属于不诚信行为,具有弄虚作假的性质。更重要的是,此举在法律上也属于违法行为,带有诈骗的性质。比如,利用虚假“存款证明”办理信用卡,就涉嫌诈骗;利用虚假“存款证明”办理出国签证,在国外也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有被纳入诚信“黑名单”,被驱逐出境而不得入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伪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最多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1000元。《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存款证明不但堂而皇之存在,反倒以网购的形式大行其道。从记者调查的一家店铺来看,仅银行存款证明一种商品,月销量就高达7500余笔。这还仅是其所有业务中的一部分,在职、离职证明,工作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单,存款证明等五花八门的“按需定制”,足以说明乱开虚假证明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

  要从根本上解决伪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理应坚持道德与法律的双轨并行。一方面要将制造和使用者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作出道德性惩戒,将其纳入“黑名单”而限制其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要祭起法律的武器,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给予打击,不仅要惩戒制作者,也要惩罚使用者,实现供需两头的双向管理,才能最终形成合力。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以“零容忍”的态度,实行德治与法治的双管齐下,让制作和使用假“存款证明”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寸步难行的诚信代价,让违法犯罪者承担代价高昂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发的态势,并最终实现对乱象的根治。网售假“存款证明”暴露管控真问题,如何补强最终得靠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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