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羞辱员工的"混吃混喝奖"须依法追责

2017-09-13 08: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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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淳艺

  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其他员工被迫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近日,宝鸡某公司所采取的这种管理方式,让员工很受伤。据称,这些未达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还要接受体罚,男的做两百个俯卧撑,女的做两百个深蹲。(9月12日《华商报》)  

  这种侮辱性惩罚不仅起不到任何激励作用,还涉嫌违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而依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侮辱、体罚……劳动者,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企业频频爆出各种侮辱员工的奇葩惩罚。比如,让男员工剃光头、女员工刮眉毛,像小狗一样当街跪爬,等等。对此,往往冠之以“企业文化”。侮辱性惩罚折射出劳动者权益的孱弱。一些企业管理者对于劳动者权益缺乏应有的尊重。而担心丢了工作,员工往往默默忍受,敢怒不敢言。此外,缺乏必要的追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以往类似事件爆出后,涉事公司往往叫停惩罚了之,鲜有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企业无视劳动者权益的底气。

  要想企业懂得尊重劳动者权益,除了强调企业的自律外,更需要强化法治刚性,帮助企业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尽管本次报道中的涉事公司管理者,第一时间让员工删除了朋友圈照片,并停止对员工的体罚,但对这一羞辱员工的“混吃混喝奖”事件还是应依法追责,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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