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条意见为基层干部减负 严控"一票否决"

2017-12-13 07: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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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2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

  关于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基层干部减负十条”,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郝宪印在发布会上说,调研发现,乡镇(街道)一级,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压力很大,许多工作疲于应付,苦不堪言。“一些条件好的乡镇几乎天天有接待任务,还有的乡镇‘一票否决’事项有三四十项之多”。

  山东省要求,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格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节能目标考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减轻农民负担、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外,其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增设或变通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山东省还提出,归并精简考核项目,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未经批准,县(市、区)直部门不得对乡镇(街道)进行综合性考核以外的单独考核。

  另外,记者从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为了切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晓磊介绍,正向激励政策是各级干部的关注点,也是《意见》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政治关怀方面,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直接提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这一内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关于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有关要求,同时也是对以往循序渐进、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的突破。

  在精神激励方面,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每年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落实好经常性谈心谈话、定期走访慰问、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制度。

  在物质奖励方面,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在有关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山东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注重实绩考核。二是加强经常性考核。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另外,山东将健全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要求。 (大众报业记者)

  山东省基层干部减负十条解读

  1  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主要是要求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

  2  完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主要是明确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推动县级执法力量下沉等有关规定。要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的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3  增强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主要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对下放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承担对乡镇(街道)基本支出“兜底”责任。

  4  清理规范资金配套政策。主要是对现行省以下专项资金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予以取消。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5  落实正常的待遇和福利。主要是要求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各项规定。

  6  建立健全关爱帮扶制度。主要是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和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优抚优待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庭等规定和要求。

  7  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力度。主要强调要从制度机制方面,拓宽基层干部成长进步渠道,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直部门正职。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8  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主要强调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适当增加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实行定向招考、招聘。针对基层岗位,探索实施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招考办法。进一步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9  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主要是对基层干部培养有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基层干部,设区市党委每年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全部轮训一遍;县级党委抓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培训,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实施基层干部培养精准挂职计划,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组织省直、市直单位与县乡开展双向交流挂职。

  10  完善基层干部正向激励机制。主要是对激励基层干部相关措施作了明确,给予了很大优惠,比如,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         大众报业记者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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