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倒入长江,"源头"不能无责

2017-12-19 09: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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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2016年12月,长江太仓段江面被垃圾铺满。一年后,江苏、浙江两地有关检察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由此被揭开。(12月18日央广网)

  从“垃圾围城”到“垃圾满江”,这叫人瞠目结舌。经第三方环保机构检测,这些被非法抛撒、填埋的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因抛置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太仓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

  倒霉的长江,已经不是第一次沦为垃圾场了。近年来,垃圾跨省非法倾倒事件接二连三,仅江苏就遭遇多起。为什么总是长江?答案主要是两个:第一,部分城市垃圾产量和垃圾处理能力“供需失衡”,填埋地有限。比如,以涉案的海盐县为例,其垃圾填埋场容量极其有限,每月约1.5万吨生活垃圾主要靠外运。

  第二,监管失守。就像办案检察官、民警直言的,“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这么做。”层层转包与造假之下,长江难免成为受害者。

  垃圾非法倾倒、掩埋,中间环节的黑心商人自然要依法惩治,但对垃圾的“源头”同样应当追责。“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到底”应该成为治理的共识。即便一个地方的垃圾超出了其处理能力,当地相关部门也应从头盯到尾。这样才有可能形成“闭环”,在以邻为壑的思维下,垃圾难免会贻害一方。

  强调源头治理,还要切实提升垃圾处置能力。比如,应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领域,进行市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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