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因车身被涂满办证广告,辽宁沈阳两辆警车引发网友关注。1月4日,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回应称,车辆隶属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属公车改革中上缴的超编车辆,被上缴到皇姑区公车管理办公室。原本车辆准备拍卖,但车的款式和车况一般,且为警车,没有单位和个人想要。因没地方停放,所以被送到露天停车场,“时间一久,就被办证那伙人给盯上了”。(1月4日《新京报》) 堂堂警车,竟然在事实上沦为非法广告载体,这显然很刺眼。这不仅是对国有资产的浪费,而且在无形中对警车所代表和象征的法律尊严,也是一种羞辱和亵渎。相关部门的回应,也很难令人信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要价格合适,即便是废品也可以拍卖交易,超编警车怎么就无法拍卖?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车辆进行妥善处置,如尽快撤除警用标志,及时拍卖,而且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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