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新政细则明确“不受限”范围 业内:及时可操作

2018-04-20 17:0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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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20日消息 4月20日,在青岛《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4.18《通知》)正式实施一天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有关4.18《通知》中限购和限售界定细则。业内认为,新政界定细则出台及时、可操作,既给与了新老政策交接期市场正常交易充足的缓冲期,又有利于未来进一步限制房地产过度投资,降低市场短期投机风险,让市场更加理性规范。

  细则:

  明确限购限售“缓冲期”适用范围


4.18《通知》规定,“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并提示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为政策缓冲期。对此,不少购房者咨询,4月28日之前是否还可以照旧完成住房交易。

对此,4.18《通知》细则明确,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含4月18日)的,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同时,4.18《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持规定材料报备,可不受新政限制。

  此外,4.18《通知》细则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因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分析:

  市场热度“抬头”,调控新政出台及时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3月份房价指数,与新建商品住宅相比,青岛3月份二手住宅价格涨速更快,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4%,涨幅较前一月扩大1.1个百分点。

克而瑞青岛机构首席分析师张则涛认为,相比于有限价、限签等调控措施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更能反映市场的火热程度,二手住宅较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倒挂”,一定程度推进了青岛4.18调控政策出台。

  另一方面,春节过后市场升温明显。据克而瑞数据,3月份青岛新建商品住宅供应量仅86.5万平米,4月前两周供应量为41.5万平米。与此相反,3月份商品住宅签约量达到164万平方米,4月份前两周为76.7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商品住宅签约量远超供应量。

对此,平安好房青岛运营总监张斌认为,2017年3月30日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市场热度有所下降,成交量出现萎缩。但是在供需矛盾的压抑下,市场购买力依旧旺盛,而伴随着今年以来地铁开通、即墨划区等利好,市场非理性投资再度升温,部分热点项目开发商不合规操作也频繁出现。“进一步调控在此时推出,非常及时。”

  影响:

  降低市场投机氛围,促进理性规范


  此次4.18购房新政,针对的为住宅市场,商办公寓等物业并不受限。张斌认为,不限购不限贷的优势,已经升温的公寓市场,未来可能会更加吃香。另外,此次调控范围覆盖了青岛六区,未来房产投资可能因此挤压到周边县市。“4月18日发布的政策,有望进一步限制房产过度投资,降低市场短期投机氛围,让市场更加理性规范。”

  张则涛认为,由于供应失衡,预计2018年市场依然有价格上行的压力,由于青岛是跟随型城市,具体价格变化要看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的变化。另外,张则涛也认为,从销售端讲,被限购溢出的需求,对公寓和远近郊项目是利好。

  文 葛飞

  附: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8〕99号)(以下简称4.18《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定

  (一)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含4月18日)的,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在本市服役的证明(原件)。因在外地服役将本市户籍迁出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本市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至外地院校集体户的,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学生证(原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居民家庭在4.18《通知》住房限购区域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

  (五)4.18《通知》第一条所称“限购”包括通过购买和受赠方式取得住房;第二条所称“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

  (六)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七)征收4.18《通知》限购区域内住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被征收人可以持身份证明、货币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出具的领取补偿金证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八)因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九)通过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通过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现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因补换发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年限以原发证时间为准。

  (十)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住房处分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十一)符合《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4号)要求,且在4.18《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由售房单位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报备明细(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经报备的商品住房不受4.18《通知》政策限制。

  (十二)符合《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4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6号)要求,且在4.18《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二手住房,由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和交易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协议及住房维修资金缴纳证明或购房贷款审批证明或首付款收据)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报备,经报备的二手住房不受4.18《通知》政策限制。

  二、相关规定

  (十三)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买住房前,购房人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十四)政策执行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资格查验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时应当收取《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原件,并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660001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编辑: 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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