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生 不收学费还发生活费

2018-05-08 09:25   来源: 齐鲁壹点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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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自2018年起,依托省内农业高等院校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重点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培养急需专业的本科生。

  办法规定,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定向培养生。优秀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凡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

  定向培养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

  已录取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县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培养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培养生最后一个学期,按照就业协议到定向就业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习。具体工作单位,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定向培养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合同期为5年。

  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如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要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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