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利器,捍卫英烈尊严

2018-05-23 09: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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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淳艺

  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谢勇为抢救被困人群不幸牺牲,却遭到一网民恶意污蔑。“必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害”。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据介绍,这也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此前,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公益诉讼理论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重要举措。

  根据刑法,侮辱罪、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侮辱诽谤英烈,显然符合后者。在本案中,烈士近亲属就对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表示了理解和支持,“说检察院毕竟比较专业,对检方很信任。”

  检察机关就侵犯英烈名誉权提起公益诉讼,是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权威。一方面,有助于震慑侵权者,使其深刻反思过错,主动承担责任。在检察机关送达《诉前告知书》后,另一名散布污蔑烈士言论的王某积极悔过自新,公开赔礼道歉,从而被免于起诉。同时,公益诉讼案件本身也是一堂法治公开课,通过以案说法宣传引导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都在积极履职尽责,在河北、湖南,针对诋毁董存瑞、雷锋形象的公益诉讼都进入了诉前程序。检察机关要深入摸排,通过业务工作、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线索,有关部门和公众也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真正让公益诉讼成为捍卫英烈尊严的利器,让英雄精神不断砥砺我们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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