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玉龙
上海一位近80岁的老人蒋大爷最近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邻居李阿姨成为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代表居委会成为第三方监督人。目前上海已有近100例意定监护公证,而这是首个由居委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的案例。(6月19日《劳动报》)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意定监护”概念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意定监护”案例将越来越多。同时,“意定监护”也不能缺失“监督”。意定监护提倡的是一种互助友爱的理念,但在现实中,这种既有权威又有时间、精力的监督人,并不容易找。而报道中,这种由居委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的方式显然值得借鉴。
“意定监护”由居委会任监督人,可以确保被监护人得到更周全的照顾。居委会是老百姓身边的贴心人,作为“意定监护”监督人,不仅能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而且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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