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赖子女读高收费学校,没毛病

2018-07-10 07: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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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立美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给予衡水第一中学等学校的司法建议书,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这封司法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建议相关学校在今年的招生过程中,不要录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如果已经录取的,要进行排查确认,然后进行劝退工作。(7月9日中新网)

  按照这封司法建议书的意思,说白了就是,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的学校。父母当“老赖”,子女不能读高收费学校,牺牲部分受教育权。在一些人看来,这俨然成为一种连坐,是让无辜的子女替代“老赖”父母受过,这也是引起争议的原因所在。但从法律和治理“老赖”的合理性、公平性角度来说,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法律依据,也符合情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行为。如果把子女读书支出当成一种家庭消费的话,送子女去高收费学校尤其是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读书,实质上就是一种高消费行为,理所应当被限制。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角度说,限制“老赖”子女读高收费学校,并不等于剥夺了其受教育权。因为除了高收费学校之外,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就读中职学校国家发放补贴,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更是免除了学杂费。而且,按照常理,“老赖”既然还不起债务,那么也就承担不起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高额学费。

  当然,也应该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目前一些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会对成绩优秀的学生免学费,而且发放奖学金,读书根本不用花钱。如果“老赖”子女属于这种情况的话,是否就不应限制他们就读?毕竟这并不属于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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