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不缺货断货才能为患者“托底”

2018-07-13 08: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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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冯海宁

  做完雾化,漱口,7岁的姜羽凡接着就要开始喝他的救命药,近5000元一瓶的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不到20天就喝完。他不知道的是,他喝的救命药尽管在淮安当地已纳入医保,但因为医院没有药,他的父母不得不自费到上海、北京等地购买。淮安医保中心主任称这是“奇怪又普遍”的现象。(7月12日《扬子晚报》)

  不要以为纳入医保的药品,就能保障正常供应。新闻中的事件给我们上了一“课”。因为用这种药的患者人群较少,当地医院没有将该药纳入采购计划。也就是说,药品虽名义上纳入医保,但患者并不能从中受益。与之类似的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已纳入医保的药物,医院时有时无,经常断货。尤其是一些廉价药,纳入医保后很快断货。“医保药”缺货、断货,不但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还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实行医保政策的目的是降低患者看病负担,一些“医保药”动辄缺货、断货,无疑不符合医保政策设计的初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部分“医保药”断货,表面看是因为药品储藏、有效期等方面面临问题,医院采购这种药物面临成本风险。深层原因则是医保等政策设计不完善,既没有对医院形成约束力,又没有为医院化解风险。完善医保等政策法规,是解决缺货、断货问题的关键。比如,在医院采购“医保药”方面,相关政策既要有鼓励措施,也要有惩罚措施,以此促使医院按照医保目录和临床需求采购药品。

  从某种意义上说,将一些救命药纳入医保,是有关部门对参保人的郑重承诺。如果出现“医保药”缺货断货,则意味着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因此,无论考核医保部门还是考核医院、药企,都应当把“医保药”的实际供应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患者“托底”,让社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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