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捡部手机转走一万块钱 被判罚金两万元

2018-07-27 07: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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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刘磊盛帅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26日讯 2018年7月24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就是因为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利用手机相册存储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通过一系列的操作,盗取了被害人微信和支付宝里的钱共计10200元。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青岛站准备乘坐G188次列车前往北京,在西候车室排队检票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张某起身排队进站时手机滑落在座位底下,此时的张某并未意识到手机掉在了地上,拿着行李继续随着人群往前走。被告人趁机坐到了张某刚才坐的座位上,然后将掉落的手机捡起装到了自己的口袋,检票进站后将手机关机。张某上车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借用同行人员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已关机,随后下车寻找未果,再次上车后通过电话报警。

  而此时陈某某在列车开车后,打开了张某的手机,通过多次尝试,破解了手机图案解锁设置,进入自动登录的微信,打开了“钱包”功能,因张某设置了生物识别,无法进入,陈某某遂退出了微信,又打开了手机相册,发现了张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于是,陈某某打开了手机上自动登录的支付宝,看到支付宝里有13700元余额,就决定将钱占为己有。随后,陈某某便利用张某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重新修改了张某的微信、支付宝支付密码,新绑定了手机相册里的银行卡,将支付宝里的钱转到了新绑定的银行卡,又通过扫描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分两次将10200元转到了自己的微信钱包里。

  完成这一系列操作后,陈某某再次将手机关机,并取出了手机卡。被害人张某购买新手机补办手机卡后,登录微信和支付宝发现钱被转走了,再次报警。4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乘坐火车时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陈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作出了如上判决。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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