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房产讯 根据青岛市物业收费相关管理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应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场地使用费指导标准按照最高150元/月收取;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元,每日最高不超过6元。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可以向12345进行反映,相关执法部门将予以调查处理。
[编辑: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