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定的价格不算数 购房者要求执行原合同败诉

2020-03-16 09:41   来源: 半岛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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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房产频道 四年前,匡女士与华泰家园的开发商青岛华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置业”)签下了一份购房合同书,并交上了10万元。这份合同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但也明确约定了地址、房号等信息,并约定房屋的销售单价不超过每平方米5500元。如今,匡女士接到华德置业要求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通知,但房屋的单价从不到5500元涨到了近9000元。华德置业方面告诉记者,当初卖房时华泰家园并未取得预售许可,与业主签订的也不算是合同,只是一份预约书。

  四年前约定的房价不算数了  华德置业要涨价

  2016年,匡女士与华德置业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书,认购华泰家园C区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签订合同书时,匡女士支付了10万元,合同书上还有一条手写的“壹拾万顶壹拾壹万元”约定;在房价方面,合同书上没有写明具体的单价,只约定“房屋单价不超过5500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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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时开发商说2017年就能交付,但到了第二年工地上都没什么动静。到了2019年4月,我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我房子要涨价,差不多要每平方米9000元。”从2016年到2019年,华德置业也没有联系匡女士签订正式合同和办理网签手续,房屋首付款未交,贷款也没有办理。房价突然从5500元涨价到9000元,将近翻倍的变化让匡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虽然交房时间比之前承诺的时间晚,也没有办理其他手续,但当初签订的那份合同书仍有效力,华德置业没有理由要求涨价。

  

图片来源信网



  匡女士告诉记者,华德置业给出的涨价理由是建设材料成本和人工费用都连年看涨,而房价随市场行情也会有所变化。

  卖房时未取得预售资质  开发商称合同书只是预约书

  记者从青岛网上房地产查询到,购房合同上的华泰家园C区就是预售许可证号为青房注字(胶州)第2018032的华泰家园二期小区。从备案价格上看,除商业部分外,其他4座楼8个单元的参考价均为8900元,可浮动幅度为0.1。

  13日上午,记者就房价的问题联系了华德置业的项目负责人姜经理,他证实公司的确通知了此前签订合同书的业主房屋涨价一事,但他认为匡女士手中的这份合同书并不是购房合同,只是一份预约书。

  “这个项目开始销售的时间很早,但当时公司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书上也没有写明一户一价的具体房价,所以这并不是购房合同,只是一份预约书。”姜经理表示,整个小区的建设产生了诸多费用,而且青岛的房价近年来也是瞬息多变,因而现在只是要求与业主按照市场行情重新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也会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网签等手续。

  姜经理告诉记者,与之前签订的合同书项目,现在的房价平均每平方米上涨4000元,而且已有70%的业主同意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重新签订合同,只有少部分业主坚持反对意见,“公司也给出了10万元抵21万元的优惠价格,但他们还是不同意。”

  业主要求执行原合同遭败诉  开发商承诺可给业主退款

  在华泰家园C区销售的过程中,像匡女士遭遇相同的还有其他业主,有的业主为主张自己的权益,还将华德置业告上法庭。但从已经判决的案件看,业主的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认可业主与华德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合同书中只简单约定了房屋位置、预测面积、单价等内容,未约定其他主要内容,因而不能被认定为是具备了主要内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是购房的预约。

  姜经理也认为,既然已经有了法院的一份生效判决,那么其他不同意涨价的业主自然也没有理由要求按照原先的购房合同书执行。“如果这一小部分业主想要继续购房,可以按照现在的价钱重新签订正式合同,如果不想买房了公司也可以随时退还他们当初支付的10万元。”姜经理说。

  对此,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马洪力律师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并不影响其他业主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也不能以一纸判决来拒绝业主的主张。而对于已经败诉的业主,马律师建议当事人仍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省高院提出再审请求,并可进一步收集和提交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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