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10日消息 胶州交警大队在创建和建设文明城市中立足于公安交通管理实际,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畅通,努力实现从“安全交通”到“文明交通”的转变,4月25日至5月10日胶州交警大队持续发力,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5月10日中午1点20分,胶州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S395省道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民警巡逻至惜苑路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蓝衣男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车牌还被一块纸板故意遮挡。民警尾随跟踪,趁前方有车辆慢驶,摩托车减速停留之机,当机立断将其拦截。驾驶人梁某也反应“敏捷”,果断推倒自己的车辆阻挡民警并趁机弃车逃跑。
由于穿着拖鞋,动作不灵活,没跑几步就被民警抓获。民警嗅觉到梁某一身酒味,引起了警觉,于是使用测酒仪呼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酒后开车。面对检测结果,梁某非常惊讶。据其本人供述,其5月9日晚与朋友相聚喝了酒,本以为第二天酒气已过,接近中午时间才起来返回酒吧取回摩托车,不想仍被民警查获酒驾。驾驶人梁某持“A2E”驾驶证,其酒后驾驶及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记24分、驾驶证降级的严厉处罚。对此,梁某追悔莫及。
交警提示: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喝少点或是休息一会应能上路驾车。但是,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没有任何关系。法律规定,酒精含量达到20-79mg/100ml为酒后驾车,80mg/100ml以上为醉酒驾车,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甚至醉驾标准。
文/图 半岛网 黄超 通讯员 秦浩
[编辑: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