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鑫辉华庭小区:进门有门槛?门口停车难!

2017-07-28 16:0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诸城消息 诸城市民张先生(化名)拨打半岛网新闻热线0536-6110611反映,诸城市鑫辉华庭小区存在无车库、车位业主无法进入小区,小区外停车位被开发商堵死无法停车,造成业主车辆被贴罚单的现象。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采访了小区内部分业主。据业主介绍,小区内刚开始入住开发商并未说明无车位车库业主不能进入小区停车停放,而且交房初期一段时间业主车辆都是可以进入的。但是不久后开发商和物业就对小区内有车库车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发放门禁卡,无车库和车位的业主车辆不能随意进入小区内,进入小区必须登记,且停放不能超过半小时,部分业主对物业的这种做法不予否定,毕竟也是为了业主安全考虑。但是以前小区东门有宽阔场地可以免费停车,而这几天东门外道路疑似被开发商设置障碍物阻断,无法停车,业主只好停到南门外有限的车位空地。但由于车辆太多而车位有限,造成许多业主将车停在未划车位线的空地,致使很多业主车辆被交警张贴罚单。

  



  有受访业主反映小区大约有百分之八十的车位没有卖出去,开发商想尽快卖出去,但是地下车位修的不好,老是进水,售价也高,没几个愿意花钱买的。前两年物业贴出公告说车位出租,价格450一个月,小区业主想租用,但对这个价格无法接受,而且对租金的定价标准表示质疑。还有业主提到附房问题,当时买房的时候承诺附房马上建,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钱早就交上了,却迟迟不建附房,导致业主电动车没法充电,物业提供了公共充电处,但是三天两头停电,服务不到位,连监控都没有,好多丢电动车的业主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而且这么多住户,没有附房,一个公共电动车充电区域实在难以满足业主需要。

  记者拨打了鑫辉华庭物业电话,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介绍,物业从未对小区内车位进行过出租。小区东门现在进行路面施工,障碍物可能是临时设置,领导开会不在,具体情况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鑫辉华庭小区臧经理,据臧经理介绍,小区内只允许有车位和车库的业主进入小区是为了考虑业主的方便和安全,便于小区管理,实现人车分流。小区内干道比较窄,如果停放车辆对通行造成阻塞,万一出现火灾消防车都无法进入。小区东门停车空地并非开发商隔断阻拦业主停车,而是道路修复施工而造成短时间无法停车,施工完成后业主仍可在此免费停车,但如果后期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商铺停车位进行管控,则根据政策规定调整使用权限。针对业主所说的小区内部车位出租,臧经理表示开发商和物业之前并没有对小区车位进行过出租,不过考虑到小区实际情况,开发商正在内部协商对部分车位进行出租,但是具体出租价格需要下周一(7月31日)才能公示。对于业主反映的购买附房缴款后却迟迟未交付的问题,臧经理表示之前业主购买附房的时候都签定了附房购买协议,协议中有双方其他因素未按时交房的免责条款,开发商现在也在积极筹措附房的建设,不过如果已交附房款的业主想要退附房可以全额退款,若后期因其他因素造成附房无法竣工,开发商将会对已交房款的业主进行全额退款,并按规定补偿部分滞纳金。如果附房建设完成,退款的业主仍可享受原价购买附房,而且优先选择初期选购位置的附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任律师介绍,停车位的归属:《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前期开发商和物业对于没有车位业主没有通过对小区内车位进行出租等措施满足业主需要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相关部门应予以纠正。但是身为业主,堵门也是不合适的,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的维权方式是可以投诉到物业公司的上级部门住建局物业办公室,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向媒体反映等等。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749294

分享到

青岛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人人网 QQ好友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