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出新规 山东5056万农民身价要涨啦!

2017-11-03 09:50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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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1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大修。

  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作为农业大省,它关乎着山东5056万农民生存问题。修法意义何在?新法将为我省农民带来哪些变化?来看看知事君的梳理。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仍可保留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关注。

  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需要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这一条给删除了,并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样一来,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维护,简单点讲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权由咱们农民自己说了算,当然,国家也支持引导落户城市的农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知事君注意到,在第二轮承包时,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是30-50年,林地为30-70年。此次《草案》明确农民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至于草地和林地会不会延长还没有具体的说法。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认为,这一政策安排让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

  承包地抛荒3年土地将被回收

  这些年,关于“承包地连续抛荒弃耕2年,发包方是否有权回收”的问题一度争议不断,这主要是由于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确具体的回收年限。

  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承包地抛荒2年土地不会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连续抛荒3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发包。

  而且《草案》还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调整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老人去世了,家里添新丁,对于大家关心的“分地”“调地”问题,就承包地的个别调整,草案也划定了红线。

  实践中,对因各种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如果要进行承包地调整,必须是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基础上调整,而且要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准才行。这一点具有地方性,大家可关注近期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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