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消协2018消费警示:“定金“”订金“ 法律后果大不同

2018-11-10 14:4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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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日照消息  今年双11即将到来,各路商家已开始火热商品预售,很多消费者也开始抢先预购商品,但预售时支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呢?日照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购商品区别“定金”与“订金”概念,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大不相同。

  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再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需要先支付一部分价款时,应当与经营者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应明确预先支付价款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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