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足半月,青岛农商银行被罚30余万元
半岛网4月8日消息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银保监局),发布最新一批行政处罚名单,其中,在3月份刚刚上市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8日因并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因并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仲生)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半岛网了解到,从2017年年末至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7次被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处罚,罚没总计102.64万元。
2017年12月28日,青岛银监局(现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监罚决字〔2017〕21号)显示,因农户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青岛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孙从程)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9月30日,青岛银监局(现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因违规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青岛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仲生)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2月8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18〕第 3号显示,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开立、撤销报备的相关规定;违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关于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规定,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市北第二支行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对违反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对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706.1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即10706.1元的罚款。罚没共计26412.2元。
2018年2月8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18〕第 4号显示,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开立、撤销报备的相关规定;违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关于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规定,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李沧支行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96.78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17496.78元的罚款。罚没共计39993.56元。
2018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18〕
第8号显示,因占压财政资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青岛农商银行莱西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18〕第9号显示,因占压财政资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18〕第10号显示,因占压财政资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青岛农商银行平度支行,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