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7项收费拟强制取消 青岛暂未闻"叫停"声

2010-08-10 04: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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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一些商业银行把同城ATM 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对此,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7项服务不得收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质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 、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 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年费和管理费二选一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调价前提前5个月公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 ,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中国之声》

    ■链接

    岛城暂未闻“叫停”声

    对于《征求意见稿》,8月9日下午6时,记者电话咨询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相关负责人称尚未收到通知。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7项拟严禁收费的服务中的账单打印 ,岛城现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账单打印费3个月以内(含)免费,3个月到1年(含)每份 10元。有市民表示,“新的意见稿里要求银行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免费,能省10块钱。”

    对于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据了解,目前岛城银行中,民生、浦发和华夏等银行对两项费用全免,其他银行多收二者中其一,但工行、农行、建行既要对储蓄账户收取10元的年费,与此同时,对他们认定的小额账户还要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用”,每季度3元。

    对于收费提前5个月公告,记者了解到,目前岛城很多银行的收费公示“羞羞答答”,网站上的收费说明也十分难找,市民经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

    记者 肖良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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