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8月12日 两专业会计网站发布“47号公告”全文
·8月13日广州日报首报“47号公告”;国税总局官员谈年终奖计税
·8月14日央视新华社全“中招”,引发网友热议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辟谣
 

热点新闻报道

乌龙事件

“年终奖纳税下月起有新规”系伪造

    针对最近媒体纷纷报道的年终奖计税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表示,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2011年47号文件并做解读,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 年终奖可单作一个月工资计税
  •     方法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     方法二: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奖金发放当月低于3500元需减掉差额
  •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假新闻背后呼声高
谁在盗用国税名义骗取民意?
年终奖个税调整不妨"将错就错"

年终奖金到底如何纳税

    国税总局8月15日上午紧急发布声明澄清,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系伪造,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国税总局指出,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年终奖仍旧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与新税法衔接。国税总局8月16日又在其网站公布了一篇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解读 [详细]
 
  • 举例:年终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 新算法不同以往
  •     按照过去算法,应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上述数据为例:应纳税额=24000×10%-105。该文中算法与过去算法最大区别在于,用年终奖乘以税率时,是否需要“补足差额”。
  •     对此,国税总局税收科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没有明确公布新算法之前,一般都应该按照过去算法计税。”但该专家同时表示,定于9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在实施前进行微调也是有可能的。
年终奖计税“照旧”
 
·陈女士去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
·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税后所得17205元。
·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
·合理避税可以规避这一问题
 

结束语

一份据称来自国税总局的“47号文件”——《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连日来成为各路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而15日国税总局的辟谣声明,非但未能使新闻热度衰减,反而引发民众更多层面的解读和思考……这么一份伪造文件,从出炉到传播,居然有那么多媒体和民众“上当”、“受骗”,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真问题?
策划/制作: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