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淹修车费比车价还贵 保险公司拒绝按投保价赔偿

2023-06-02 08:56 信网阅读 (254523) 扫描到手机

被淹后的车内进水严重。 (来源:受访者提供)

信网6月1日讯(记者 王馨蕊)2022年9月中旬暴雨,青岛市民张先生驾驶沃尔沃VOLVO XC60 T5越野车,在途经胶州市九龙街道大姜戈桩村的两洞桥时,因为桥底积水致使车辆引擎熄火,车辆被淹,随后青岛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将张先生的车定为全损,但双方却对于该赔多少钱产生了争议。张先生认为,保单上保额是22万,既然车辆全损,那么紫金保险就该赔偿全部保额,然而紫金保险则认为,张先生当初是购买的二手车,车辆本身价值不到22万,只认可赔10万,剩余争议部分建议张先生诉讼解决。

质疑:

买了全险的二手车被淹保险公司只赔10万

张先生告诉信网,2022年4月底,他购买了一辆沃尔沃VOLVO XC60 T5二手越野车,花费13.5万,“买车的时候,原车主还特意提到了车全险在当月刚交完,让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更名就行,我当时还觉得挺方便的。”

9月中旬的暴雨,让张先生的车直接泡在水里。“2022年9月16日当天,我要到胶州送东西,为了节省时间,我都会过大姜戈桩村的两洞桥,结果当天因积水过多,在开进去的时候熄火了。”张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还给紫金保险打电话报险,交警和保险公司出险员随后到达现场,在完成拍照取证后,他雇拖车将车辆拖到4S店。

“原以为按照程序定损、理赔就好了,结果一直不拆解、不定损,事情就那么一直拖着。”张先生表示,从事发到现在为止8个月过去了,刚开始紫金保险的工作人员让他找4S店先维修,结果自己一打听,车辆由于是原装进口,而且受损严重,修理下来要将近14万,“这我也修不起啊,紫金保险的人一直都没有说法,只问我车辆购买的价格,维修需要多少钱,然后就没有消息了,直到4月12日,给我打了10万元。”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在受损后,紫金保险不定损、不拆解、也不和客户协商,就直接打款了事,态度不负责任。另外张先生还表示,自己曾多次打紫金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但保险公司只认可10万元理赔,争议部分建议他诉讼解决,这让他不能接受。

回应:

因为是二手车所以只能享受13.5万元的保险利益

“我们已经报警了,警方已经在调查阶段。”对于张先生的情况,紫金保险工作人员姜先生告诉信网,当时事发时旁边道路没有积水,唯独两洞桥有,但张先生在明知道有积水的情况下,依然执意将车开进去,事后又索赔,保险公司现在怀疑张先生骗保。

对于为何只理赔10万元一事,姜先生解释说,车险保单上虽然为22万,但由于张先生是花13.5万元购买的二手车,所以根据保险法规定,其仅在13.5万元内具有保险利益,对于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张先生依然主张索赔22万,那就违背了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助长道德风险,“我们当时给他提出过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公司出13.5万元将车辆回收,但被张先生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理赔保险公司认可的一部分,剩余争议部分建议他诉讼解决。”

至于车辆定损一事,姜先生回应称,只要维修费用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那么公司就会认定车辆为全损状态,张先生的车目前就是全损。

律师:

保单价格与二手车车辆购买价格没关系

据了解,目前张先生已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进行了投诉。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现在已经受理了张先生的投诉,并且已经告知张先生将相关材料证据进行提交,青岛监管局在收到证据后,将派专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调查核实。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紫金保险真的涉嫌违规操作,那么他们也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条例》对违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

针对此事,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在该起案件中,张先生当初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单价格为22万,这是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评估后的结果,与他购买二手车的价格没有关系。另外,刘律师还表示,即便是车辆现在的价值到底是多少,也应该由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而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评估。

所以综上所述,张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