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评面丨教育服务多一点,“合理收费”不妨少一点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新学期总有新变化,当然也会出现新话题。比如,新闻上说有小学生在学校趴桌午睡也开始收费了。这可不是乱收费,人家是有政策依据的,听起来合理、合法、合规。但是,这样的合理不妨少一点。有时间想着如何多收点学生的费用,不如好好琢磨一下该如何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从东莞市发改局官网上可查到这一收费的政策依据——《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很详细,并提出要坚持“公益非营利”“自愿参加”“成本补偿”等原则。可如果“不自愿”,学生难道连中午趴在课桌上打个盹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果离家远,父母也不在家,“不自愿”的孩子在这个时间段干吗?学校应该不会让这些孩子们站在教室外面吧?
我们不能否定老师们在这期间付出的辛苦和劳动,如果说是在“正常上课日中午及下午课后托管”的“服务时间”给老师一些报酬的话,钱从哪里出可能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但午睡“看护”的费用却绝不应该从学生身上出。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找不到学生午休服务管理费的类似条款。要明白,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服务性收费”还是“代收费”,其目的都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服务和方便,而不是从中获利。
回头再看东莞当地的“通知”,将收费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午休被划分为“无固定床位”“无固定床位躺平”“有固定床位”等多种形式,收费2到5元不等。由此可知,划分标准是“床位”,这里面可能有“床位”的使用成本。但午休床位只是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怎么能成为收费的标准呢?退一万步讲,既然是老师的“看护”费用,难道看护“床位”的老师要付出更多成本吗?照此逻辑,有一天学生占有不同的光源、坐着不同的座位……会不会都成为某些收费的标准呢?
其实,早在2021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如果全国各地都采取午休“自愿”收费的模式,让学校和老师每一项付出都“商品化”,这断然不是教育的初衷吧。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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