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聚焦丨饭店多收0.1元,罚款4500元!“反向抹零”常见但违法

2023-02-09 14:0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综合阅读 (1898148)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半岛聚焦丨饭店多收0.1元,罚款4500元!“反向抹零”,常见但违法

老百姓在外面消费

结账时商家抹个零头

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

少个几毛几分钱

既能凑个方便

又能显示商家大方

但是

没想到还会遇到“反向抹零”的……

“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消费930.9元竟被收931元”,此事曾在网上刷屏,冲上热搜并引发热议。近日,大连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案例,该商户最终被罚款4500元。

近日,大连市场监管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期)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反向抹零”案。

2022年10月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沙河口区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费的线索。

经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理。

反向抹零并非个案

2023年1月29日

有网友称

经过四川南大梁高速收费站时

应交27.47元的高速费

却实收28元

高速通行费27.47元,“反向抹零”收了28元

1月29日,有网友称经过四川南大梁高速收费站时,应交27.47元的高速费,却实收28元。1月31日,南大梁高速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多收费因当时现金无法找零,欲通过网络退还多余金额但驾驶员已离开,事发后一直在积极联系驾驶员,准备将多余金额退还并当面致歉。

驾驶员缴费 (视频截图)

网友发布视频称,驾车离开四川南大梁高速时,高速费用显示为27.47元,但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了28元。该网友质疑这样“反向抹零”的收费方式不合理。

1月31日,南大梁高速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车主通过ETC通道上高速,出站时在混合车道刷卡显示绑定的储值卡余额不足,收费显示金额为享受ETC打折优惠后的27.47元,缴费时车主选择现金支付。当时收费车道根据现金收费规则未备齐角、分零钱,收费工作人员收取28元后告知驾驶员由当班班长通过网络支付退还多收金额,驾驶员驶出车道。但春运车辆较多,时间紧张,驾驶员等待一段时间后便驾车离去。

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收费应按照发票金额收取,不得多收。车主离开后,多位相关工作人员便一直试图与车主取得联系,准备将多收金额退还并当面致歉,但遗憾信息交流不畅,“我们也希望驾驶员看到消息后,能同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此事,并当面表示歉意,为广大驾驶员朋友做好服务。”

超市多次“反向抹零”,罚!

2022年12月,贵州盘州市旧营乡某超市被匿名举报称该超市存在抹零多收货款行为。接报后,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旧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查实举报人在该超市购买了198.48元的商品,小票显示收银机结算金额198.50元,抹零-0.02元,举报人微信支付198.50元,该超市多收举报人0.02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得到了举报人谅解。

数日后,该超市再次被举报存在抹零多收货款行为。据查,举报人购买了21.86元的商品,小票显示收银机结算金额为21.90元,抹零-0.04元,举报人微信支付21.90元,该超市多收举报人0.04元。

截至被投诉时,该超市多收消费者货款抹零240次,合计多收金额人民币6.71元;少收抹零263次,合计少收金额人民币5.88元。

该超市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款人民币1006.71元。案发后,当事人张贴公告对多收的货款限期十五日内进行清退,均没有消费者找当事人退还。

常见,但违法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

“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

但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

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事件上热搜后,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遇见过类似情形。

常见不等于合法。

在多起案例中,

“反向抹零”相关商家均遭罚款,

1毛钱,也是消费者权益

少收钱可以

多收钱万万不可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反向抹零”的类似事件中,

如果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

商家依然拒不退还,

或者讽刺挖苦消费者,

或者以糖果等替代该“零头”的,

还涉嫌强迫交易。

即使是因疏忽将价格“标高”,

也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

法官提醒,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不得反向抹零,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

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

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

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

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遇见过“反向抹零”吗?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综合整理,素材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局、央视网、中国青年报、盘州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