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警告并罚款38.7万元,因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等

2025-05-14 10:35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73230)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以下“四宗罪”被警告并被罚款38.7万元。具体违规事由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3.违反安全管理要求;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爱企查显示,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注册地位于汶上县明星路2079号,法定代表人为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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