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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安保险代理被罚5.5万元,因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等
2025-07-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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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潍金罚决字〔2025〕7号)显示,山东通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被罚款5.5万元。同时,张璇(时任山东通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合规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5万。
爱企查显示,山东通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33号甲3号楼德锦大厦二楼201,法定代表人为孔倩。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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