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拆原建” 啥房子符合条件? 青岛三大类老旧住房纳入试点 鼓励支持居民意愿强烈项目先行先试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5月15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度解读了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市民关心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既是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新探索,也是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到底什么样的房子可以实施“原拆原建”,政府有哪些支持政策,资金如何筹措呢?近期,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了原拆原建试点范围、实施路径和有关支持政策。
三类老旧住房纳入试点
青岛市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以下三类老旧住房纳入试点范围:第一类是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要求的预制板住房;第二类是建筑结构差、功能不全的非成套住房;第三类是经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C、D级,且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老旧住房。同时规定,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私家庄园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区域内的建筑,已纳入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控规规定拆除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在实施路径上,房屋所有权人可直接作为建设单位,也可协商一致后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项目实施经验的法人等作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等单位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由街道报区(市)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政府出具综合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实施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改造费用“谁受益、谁出资”
原拆原建项目支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完善居住功能、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间距、日照等规划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户型、面积不能满足日常居住需求的,实施规划指标弹性管控,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允许项目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属保持不变,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原拆原建改造费用,遵循“谁所有、谁出资,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或支付原拆原建期间租房居住的房租,提取政策支持范围可扩大到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同时支持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原拆原建。
同时,在公积金认定标准方面,新政也释放了制度红利。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原拆原建的老旧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同时可核减一次贷款次数。
支持意愿强烈项目先行先试
目前,有关区(市)正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项目摸排论证,鼓励和支持居民意愿强烈、群众基础较好、基层工作有力、区域位置适当的项目先行先试。通过试点先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老旧住房改造新模式,为后续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提供实践支撑。















